倘若邻近建筑对屋主的日光照射产生遮盖效果,则其有权申请拆除。
具体而言,阳光照射权即指拥有或使用该建筑物的人员有权从室外获得适当的光照条件,这一权利在本质上是依附于建筑物的权益,通常情况下不得被随意侵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