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城新建通用机场核准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白城新建通用机场核准法律依据节选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第七条:《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第二条: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核准的项目视具体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核准机关;确定由市(州)、县(市)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核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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