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1、网上侵犯别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多个具有不同地理位置和独立功能的计算机系统,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罚?
处罚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
3、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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