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女方探视权,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全文2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