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苗木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补偿农村土地占用标准应当公平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和长期生活不降低。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