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一、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二、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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