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业公司验资不够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创业公司如何设计股权
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
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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