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因恋爱纠纷,对女友与其提出分手不满,竟将其残忍杀害。2014年11月4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乙忠与被害人韦某某系恋爱关系,后韦某某提出双方不合适要求分手,遂引起被告人蓝乙忠的不满。2014年1月31日下午17时许,蓝乙忠携带一把匕首来到韦某某家中,打算用匕首威胁韦某某回心转意,但韦某某仍然坚持要分手,蓝乙忠便持匕首刺向韦某某的喉咙、胸部、背部等部位,导致被害人韦某某当场死亡,蓝乙忠逃离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河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蓝乙忠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将择日宣判。
全文3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