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鸡场土地使用申请需要办理吗
只要不是基本农田不影响邻里关系,不影响水源地,就不用规划审批。因为养鸡属于农业范畴,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养鸡场只要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影响邻里关系,不影响水源地,就不需要土地规划局的规划审批,养鸡属于畜牧部门的管理范畴,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养鸡场需要提前到所在县市区的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方可取得该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另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从常理可知,养殖户不在农用地上搭建涉农设施,不可能对家禽走兽等畜牧业实施基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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