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来的务工人员来讲居住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件,很多情况下都必须提供这样一个证明,现在由于每个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都相应的增加,而且现在各单位对于外来子女上学、外来人员找工作等很多都必须提供居住证明。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派出所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写呢?居住证明又该去哪里开具,又有怎样的条件呢?
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派出所不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怎么办
原因: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办法: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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