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你那个朋友借款后不肯还,而且你又忘了他叫啥名儿,那你就得去他们家所在的派出所问下,说不定就能查出来呢。然后再拿着这个信息去法院告他就行啦!
2、假如你就只有一些跟这个借款有点关系的材料的话,放心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你在提请诉讼的时候把这些材料拿出来,就得证明这个借款是你先借出去的哦。
3、要是碰到那种死赖着不还款儿的人呢,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想要法官站在你那边,你得拿出足够多的证据来才行。要不然,就算那个借款人承认了借款的事,你也可能会输掉官司,到头来吃大亏还是你自己。所以说啊,这欠条就是个证明,虽然它是重要的,但是没欠条也别怕,只要还有别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诉讼请求,那么你还是有机会把欠款要回来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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