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到期可以补延期借条吗
当借款协议期满之际,借贷双方均可考虑进行续期操作以继续保持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关于这方面的操作流程,我们可以作出细致而精准的解读和例证。
在借款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基本上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与另一方就延长期限事项进行磋商、洽谈甚至修正原有的借款协议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新的借款协议将被视为对原有借款协议的延续和延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及约束力。
若当事人未能与另一方就延长期限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贷款人将有义务根据原先的协定或参照现行相关法规,向出借人清偿逾期的利息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注明还款期限这一重要条款,那么当事人在请求对方偿还欠款未果并要求法院介入解决此争议的情况下,该诉讼期间将直接按照三年标准来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借条设没写利息,能算还我本金吗
若欠款凭据中并无明确列明借款利率,那么出借人无需承担利息交付的义务。
究其原因在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双方在合约中未有约定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支付事宜,则可视为借贷关系中的利息条款为无效约定。
在此情况下,倘若债权人主张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权利,作为借款人的一方有权选择不予偿还。
须注意的是,倘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还款责任,即发生了逾期情况,那么即便之前双方对利息支付未做约定,债权人仍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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