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要半个多月的时间。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先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一、居住证办理需考虑哪些
1、办理居住证最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需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房子可以是自己购买,也可以租赁他人的房子。如果是租房者的话,一定要问清房子是否备案和房子是否得到了出租许可,若是不具备这些条件,是无法办理居住证的。
2、办理居住证,必须要在当地满足稳定居住半年,要是时间不足的,是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则要继续等待。另外,居住证办理下来之后,是需要前往就近派出所激活,因而若是个人有时间的话,可以选择亲自去领取居住证,顺便激活,而不要选择邮寄。
3、居住证的办理,还需要个人有稳定的就业单位,并且持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行,若是时间不够的,也只能继续等待。注意,若是想要办理居住证,不要频繁的跳槽,否则会影响居住证的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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