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倒卖信息会被定罪:出售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的;非法出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等。
一、是不是使用虚拟号码违法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构成犯罪: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3.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5.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如何认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如下: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3.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新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