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来抗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抗诉的法律效力只能引起再审,而不能影响到此后的再审审理程序。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审理过程中是平等的,因此在再审中,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和被告,并不包括引起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审理,原告、被告的诉讼权利与一审相同,原告有撤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刑事案件判决后发现新证据能否抗诉
刑事案件判决后发现新证据的,可以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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