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条款。
如果这位破产管理人运用了其在负责处理破产事务过程中所获取到的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将破产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然而,要最终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包括其实际行动的详细情节、内心真实的意图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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