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的货款可以经过协商或者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债权人可以委托专业合法的追帐机构进行追收,例如律师,供应商将逾期的帐款委托至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方式,并且也是供应商所做的最后的努力的其中一部分。在起诉之前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债务,否则就算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也是没有办法执行的。
怎么可以把客户拖欠的货款要回
在商业的交往中都应该要秉承着诚实守信的发展模式,但是有时候也避免不了拖欠货款的现象,客户拖欠货款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追回:要是客户自愿并且有能力清偿的可以与之私下和解追回货款;要是与客户协商无果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为追偿权,要是债务金额比较少的时候可以选择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处理。追讨货款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够作出一些违法的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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