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9-15 20:10:06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同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认定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的时效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工 伤 认 定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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