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谁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的指定及内容是: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
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么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
可以写委托协议给对方进行办理。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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