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津县五津镇农民王ZZ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ZZ有期徒刑2年。
2001年7月,成都中院指定新津县法院执行李XX、王ZZ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新津县法院于2001年8月9日向李XX、王ZZ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于2001年8月9日至12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两人未如期履行,2001年12月5日晚,新津县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被告人王ZZ家强制执行,当执行人员正准备执行王ZZ的奥托汽车时,王ZZ叫嚷:不准动我的车子,哪个敢动就砍死他!王的儿子用拳头殴打执行人员。王ZZ之妻用凳子将执行人员的头部打伤。王ZZ又叫来十多人围攻执行人员。王ZZ还扬言:把警车砸了,烧了。派出所和110,公安人员闻迅赶到后,被围困的执行人员才得以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ZZ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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