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立案侦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时,应当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判阶段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发回补充侦查,或者做出无罪判决。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般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在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那么检察院会做不起诉。
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1、诈骗罪一审后,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日后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2、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口供的,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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