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30米内住宅赔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根据以上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二、高速公路边多少米属于违建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30m,二级公路不少于20m,三级公路不少于15m,四级公路不少于10m,等外公路不少于5m。此外,新建村镇开发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80m,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不少于50m,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于15m。
三、高速公路两侧多少米是违建?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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