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1条
公司项目部应全力克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因无法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2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得到损失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从严控制、妥善处理。
第3条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无效。
第六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后,应及时修改登记台账,并注明变更、解除的内容及原因等。
第四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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