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并不是所有农村的拆瓦房都会拆迁,但农村瓦房如果存在崩塌的危险,那么可以向当地村民委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拆除瓦房的原因如下:
其一,国家是为了鼓励农民建造新的平房或者楼房,这也是国家“改建计划”的一部分,将农村的土墙房屋拆除,建造更加牢固的平房或者楼房,这也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毕竟楼房、平房要比土墙房结实太多,如果遇到地震、自然灾害,平房的抵御能力肯定是要远远超过土墙房的。
其二,就是为了新农村的面貌着想,现在农村百分之九十的家庭都是修建的楼房或者平房,如果偶然看着一个非常破旧的土墙房,显然是影响农村的美观的,城市里还讲究市容,农村自然也需要。当然,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拆除土墙房,如果农民现在依然居住在土墙房中,其实也是可以不拆除的。
第三,就是要减少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的土墙房子大多无人居住,很多土墙房子都成了断壁残垣,但是农民依然没有拆除。这类土墙房子不仅影响美观,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来说,农民修建新房之后,旧房屋是需要拆除掉的,所以说这类房屋拆除也是在情理之中。
当然,农民也不需要担心,如果你的土墙房依然在使用,并且保存还是非常玩好的,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也不会强制拆除,只是自己主动拆除会给予一定补贴!
农村违章建筑拆除是否补偿
农村的违建拆除,指的是农村违法建筑的拆除,在农村违法建筑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指的是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第二层指的是在合法的土地上没有经过规划审批而建造的房屋;第三层意思是因为你有历史遗留问题,在合法的土地上并没有办理房产证和规划等相关手续。
针对第一层意思,并没有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在公共土地上或者其他非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屋,一般来讲属于实质上的违法建筑,如果遇到拆除是不予补偿的。
针对第二层意思土地是依法获得的,并且也是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因为建房时没有经过审批而建的房屋,或者是进行翻建时没有经过审批私自扩大了建筑面积,这种情况要区分原来审批的建筑面积和新增加的建筑面积这两部分来分别进行补偿,新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也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针对第三层意思,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现在遇到了拆迁当然没有相应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凭证,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房屋的合法来源和合法性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获取他合法的被安置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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