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天星花园C幢16-3的刘勇问:今年5月24日,我因违章被交警11支队开了罚单。罚单上注明:15日以内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要缴纳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我从5月29日开始去沙区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之后又往返了10余次,银行都以网络出问题或暂无发票为由拒绝收取。直到昨天我才缴了罚款,但同时也缴纳了72元的滞纳金。请问:缴费系统出问题,滞纳金到底该由谁支付?
主持律师周永强:行政机关和银行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托方的银行因系统问题导致行政相对人无法缴纳罚款产生滞纳金,其后果不该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应根据银行和行政机关的约定,要么由银行负责要么由行政机关负责。但是,刘先生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产生滞纳金是银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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