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双方是否需要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登记时,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般需要到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股权质押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股权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和质押股权权利功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出质人姓名及出资额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押合同;
(4)资格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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