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以下方面:
1.自然人、合伙、法人、国家。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础范畴。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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