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的低保标准是什么不同群体有不同的标准吗保障人群具体如何分类葫芦岛低保家庭的低保金额是多少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农村非农业:每人每月380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20元(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龙港区每人每年3156元。
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
1.分类管理
(1)“三无”对象和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且困难程度较大的A类低保家庭,每年复查一次;
(2)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B类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
(3)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2.分类施保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2)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
2.1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人员;
2.2丧偶的单亲家庭中16周岁(含,以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
(3)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3.170周岁以上老人;
3.2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3优抚对象;
3.4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分类施保条件,按照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发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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