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假释的条件根据具体犯罪分子所判处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其刑期已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时才能申请假释,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其已经执行刑期达十三年以上且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危险的才可以假释。
一、监狱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监狱假释需要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监狱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监狱假释的程序,就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三、监狱里什么叫假释
监狱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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