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为人以危险驾驶方式操纵机动车辆这个情况下,对其所要定罪量刑将取决于若干实际案情因素。
若如此同时该犯还牵涉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则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更严苛的刑罚进行审判和惩治。
例如,实行极度危险且恶意挑衅其他驾车者的追逐竞赛;
罔顾自身及他人生命,以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
涉及有组织的学校交通服务或客运接待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载客,甚至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严格管控规定,以极其危险方式运输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化学物质,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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