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屋产权方面的纠纷通常涵盖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是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存在各种限制因素,比如房屋现如今处于抵押状态、诉讼程序尚未完结、或者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又或者尚未取得相关的预售许可证,这些都意味着住房在目前无法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无效。其次,当房屋正处于出租期间时,承租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得到承租方明确表示不会购买此房屋的书面承诺,或者等到租赁关系终止之后,才能考虑购买这套房屋。最后,如果房屋并无房产证,那么这类房屋的产权状况就显得模糊不清,购买此类房屋将会导致后续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本律师在此郑重提示各位,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其潜在风险相当大,建议大家尽量避免购买。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尚且不明朗,很可能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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