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时,若出现了欠款纠纷,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索求拖欠款项,即未付清的价格、酬劳、租金、利息以及其他形式的金钱债务。
若债务人对此予以拒绝,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并强制债务人偿还欠款。
在实践操作环节,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记录、通讯往来、证人证言等等,以充分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偿清的金钱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
在追讨欠款的整个过程中,债权人务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交起诉书、举证、参与庭审等各个环节。
若债务人对债务关系持有异议,债权人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反驳证据及理由的准备。
总而言之,尽管没有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追讨欠款。
因此,债权人必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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