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国际惯例,将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予以区分。民法学理通说将合同的效力状态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未生效的合同,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在所付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所付生效期限未届至时的合同效力状态;另一种是需要批准生效而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合同。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三是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四是无效合同,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范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一、我国有哪几种合同效力的情况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几种?
合同成立生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即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效力。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若未报批的,则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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