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租,却发现收租金者没有房屋转租权,这种事情,恐怕是租房者最恐遇到的问题。
杨小姐与北京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签订租房合同,租住育新花园17号楼某房间次卧,合同约定租房时间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17日,按季度且提前一个月给中介缴纳房租。而A和房屋所有人已签订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7日,3年租房合同,同样以季度将租客租金转交给业主,而A转交给业主租金的时间比租客缴纳给A租金的时间晚一个月。
杨小姐称,她在2014年12月17日,一次性向A缴纳三个月(2014年1月17日至4月17日)房租,但在租房期间,被业主告知,未收到租客租金,因而要求卷铺盖走人。这意味着,中介公司在与业主违约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
杨小姐称,房主因未收到租金要撵人,而对其不断进行威胁,并施以断水、断电、换锁等措施。不仅如此,房主无视她与中介之间签的合同,而再将整件房屋租与他人。
对此,北京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明确表明不退房租和押金。在与杨小姐的多次沟通中,A均以是房东赶你们走,不是我们赶你们走、负责人不在、你搬走,但钱不退、你再把锁换了就行了,多大点事儿、你说我违约就是我违约吗?等理由回应。
一边钱已付却不能住,一边退房却得不到退款,杨小姐陷入三角合同纠纷中进退维谷。
截止发稿时,记者了解到,杨小姐已将相关材料上交给东升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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