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身份证是去派出所还是去哪
办理身份证的地点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办理身份证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即通常是县级公安局或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
3.在部分地区,具体的办理地点可能是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二、身份证办理材料
办理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作为身份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首次申领则无需提供;
3.还需要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用于制作身份证照片;
4.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详细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不符或缺失而导致办理失败。同时,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办理流程
身份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递交资料: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如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现场递交。
2.资料审核并采集申领人照片: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核对人口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的照片。
3.采集申领人指纹:在指纹采集器上,申领人需要录入手指的全部指纹信息。工作人员将采集的指纹信息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的信息进行连接。
4.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人口信息数据库中调取申领人的基本信息,并核对《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照片及采集的指纹信息。
最后,打印出《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由申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人需等待公安机关制作并发放新的身份证。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领取通知。同时,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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