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叁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目的是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赔偿塬则,即“无过错责任”塬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均需无条件地先行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均应无条件地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无条件”包括司机无证驾驶、醉驾以及逃逸等情形。然而,保险公司就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只是对受害人“无条件”,对肇事司机则是“有条件”的,即在有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无条件”赔付受害人损失后,享有对肇事司机的追偿权。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叁种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叁)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担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酒驾、服用麻醉品等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赔偿后,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诉求于法有据。
所以广大车友醉驾交强险赔偿后追偿,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不要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为你的不法行为无条件的买单。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车友: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不要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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