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立案流程
强制执行后立案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销的,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法律行为,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由此来看,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只是引起了时效的中断,其再次申请执行仍需在2年的诉讼期间内,而并非所谓的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撤回申请也必须经由法院的严格审查。
三、强制执行期过了未履行怎么办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未履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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