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应做好报告与信息发布,各级政府及时报告调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调查信息;应做好应急处理,做好督察和指导工作;应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要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琼府办〔2006〕26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自2006年4月13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启动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市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以8月龄到15岁儿童应急接种麻疹疫苗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全省共预防接种1919721人,接种率为87.18%,麻疹发病数大幅度下降。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我省的麻疹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消除。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统称《预案》)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终止我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生疫情的市、县应根据《预案》规定,结合本地疫情控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市、县的应急反应,并做好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市、县在终止应急反应后,要继续落实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并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形成可靠的免疫屏障,确保3至5年内不发生麻疹大流行,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发病率小于0.1/10万)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应急工作常设机构提交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同时抄送省卫生厅。
三、海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将组成检查组,检查本次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提交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四、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立足于减少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如下: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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