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被企业正式解除雇用关系的员工在这之前所积累的工龄或者说他们的缴费年限如何进行认定和计算的问题,劳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连续工龄应当自当地实施由员工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制度之日起开始计算。换句话说,如果某位员工在退休之时,他在被企业解雇之前并没有为自己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那么这段时间就不能被视为是他的缴费年限。因此,该员工的缴费年限或者说是工龄,应该是从他开始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那一天算起(也就是将他在被解雇前后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段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条
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组织,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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