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能否口头放弃遗产继承
不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放弃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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