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诋毁商业信誉立案应符合哪些条件
诋毁商业信誉的罪名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此罪立案条件是: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二、该如何认定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1.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2.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3.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三、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期规定是几年
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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