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法律规定有哪些适用规则
定金法律规定适用规则是《民法典》,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三、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规定
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n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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