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7520元调整为7155元,降低365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6555元调整为6205元,降低35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5.34元,降低0.27元;92号汽油5.76元,降低0.29元;95号汽油6.09元,降低0.31元。0号柴油5.36元,降低0.3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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