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海关查获某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生产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构成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该案案值3981万元,海关部门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53万元,罚款200万元。
据了解,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其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需经海关许可和监管,这是保税货物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保税业务经营人的基本义务,也是规范保税监管、防范利用保税进行走私逃税的法律制约手段。
该企业在包头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手册,免税进口保税料件1000套,拟出口成品1000套。稽查人员通过对报关单、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发货记录以及财务账册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以错误的方式申报出口加工贸易成品共800套。此举原因在于该公司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完工晚于预期,而国外买方催货紧,该公司害怕违约带来经济损失,在没有弄清楚加工贸易货物出口程序和方式的情况下就急于出口,导致了上述违规行为。
包头海关提醒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在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要多向海关部门咨询,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主观臆断,以免给国家和自身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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