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呼和浩特海关获悉,近日,包头海关通过稽查手段,查获某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生产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构成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违规行为,案值3981万元,共补征税款及滞纳金753万元,罚款200万元,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据介绍,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进出需向海关办理手续。保税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其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需经海关许可和监管,这是保税货物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保税业务经营人的基本义务,也是规范保税监管、防范利用保税进行走私逃税的法律制约手段。
该企业在包头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手册,免税进口保税料件1000套,拟出口成品1000套。稽查人员通过对报关单、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发货记录以及财务帐册的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以错误的方式申报出口加工贸易成品共800套。由于该公司生产安排的不合理,造成完工晚于预期。而国外买方催货很紧,该公司害怕由于违约交货带来经济损失,在没有弄清楚加工贸易货物出口程序、方式的情况下就急于出口,而且平时也不主动学习进出口方面管理规定,随心所欲的处置海关监管货物,造成了上述违规行为。
包头海关还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时候,在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要多向海关征询,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主观臆断,避免给国家和自身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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