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2年的司法解释相比,2013年的司法解释从发布机构、制定目的和具体规定三个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从报道情况看,各地媒体广泛关注的新闻点为具体规定的变化。其中,有的关注新增加的三种飞车抢夺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有的关注修改后的抢夺老弱残孕将加重处分的规定,更多的媒体将关注的重点定位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项标准的提高。
关于数额的界定,2002年的司法解释和2013年的司法解释都作为第一条加以规定。在旧规定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0至2000元以上、5000至20000元以上、30000至100000元以上人民币;新规定分别提高为1000至3000元以上、30000至80000元以上和200000至400000元以上。
按照法律专家的说法,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法律专家的说法,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
抢夺,是一种普通人并不陌生的犯罪行为。不少电视观众一定看过被监控探头拍摄下来的飞车抢夺金项链的恐怖镜头,一些抢夺行为就发生在自己身边。
由于这样的案件一再发生,公众对抢夺犯罪行为非常愤恨。法治的进步既包括规则的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也包括观念的变化。
这一次司法解释的修改,就包含了这三方面的内容。从规则变化来看,不仅顺应了法律规则随时代变迁而变化的规律,而且通过将从重处罚的情形从4种增加至10种使得规则更为精准;相关标准的提高,就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另一个重大变化,体现在刑事法律价值观方面——2002年司法解释的制定目的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2013年司法解释的制定目的改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
保护公私财产这6个字里,体现了制定司法解释的执法机关的刑事法律观念由单纯打击犯罪向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公私财产转变。
对普通人来说,法律并非字面上看到的那么简单——尊重专家,也是一种公民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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