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福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办理依据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63号)
1、注册:《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版)第八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①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②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③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九条。
2、再注册:《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版)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四条。
3、变更注册:《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版)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4、注销和撤销:《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5、遗失或损坏补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