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已经过民事调解,法院会不会重判
达成刑事和解是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的表现,所以达成和解协议是不会重判的,还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有哪些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事和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认罪悔罪。“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自己的意愿,发自内心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诚恳地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各种方式真诚悔罪,使被害人体察并同情其处境,原谅其错误,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被害人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从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将被害人自愿和解作为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之一,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在受到暴力、胁迫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志同意和解,影响和解的公正性。
三、刑法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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