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经测温后:
①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
②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
经供热单位测温:
①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
②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
③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
④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经区供热办测温:
①1次不达标视为7天不达标
②一个月内超过3次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
③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④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
⑤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拓展阅读:
两种退费均需供热企业办理
①对于不热退费,市民可以持供热测温报告向供热企业申请退费;
②故障停暖的退费。
注意:住户可以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