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没有按时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将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全文2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